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尴尬 | 400元衣服=50元地摊货 乱象频出的微商"无药可医"?
2015-05-13 14:40  点击:6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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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商,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了,在全民创业的环境下,这些依托微信、微博等社交软件上进行的交易,让很多人有了创业的平台,而且在客观上也方便了消费者,让他们能够购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。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商家,利用微商的监管漏洞,用各种方法造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。

  加盟费交不交? 不交一双鞋进价贵100元

  几个月前,兰州女孩小洁在朋友的介绍下,认识了一名自称和商品厂家有联系的“上线”,开始在朋友圈里经营起了微商,出售化妆品、衣服、食品等商品,但需要给“上线”交纳300元的加盟费。

  小结表示,只有交了加盟费,才能以发货价从“上线”处拿到的商品,否则拿到的商品则是售卖价。拿一双鞋来说,发货价和售卖价可以相差到100元。

  为了更低的进货价,小洁交了300元加盟费后,利用每天的闲暇时间,把“上线”在朋友圈里发的图片和描述转贴到自己的朋友圈,向自己的朋友和家人推销商品,但小洁并不知道这些货品的来源。

  400元衣服=50元地摊货? “上线”供货猫腻大

  刚开始,第一次经营微商的小洁并没有怀疑“上线”,可是渐渐地,小洁发现了很多问题。“图片和她发过来的实货是完全不符的,很多都是完全不符,而且包括质量,她都会找各种托辞,不给我退换。”

  由于货品质量太差,小洁在这几个月里,不但没有赚到什么钱,还因为给朋友卖了质量不好的货而感到愧疚。
 

  “像我朋友买了一件400块钱的衣服,穿在身上跟地摊上50块钱的一样,我到现在都不好意思面对我朋友。”

  “上线”发来的货竟来自淘宝 售价远低于所谓“发货价”

  虽然小洁算是卖家,但有时候有自己家人需要的商品时,小洁也会成为买家,从“上线”那里买东西。一次,小洁为家人定了一件衣服,可收到的衣服跟图片没有一点相似之处,完全就是另一件衣服。

  看到买的衣服和描述完全不同,小洁就向“上线”反映了问题,一开始“上线”并不愿意处理,经过几次三番的交涉,小洁的“上线”终于同意给小洁换货了。但过了几天,一家淘宝店铺的客服给小洁打了电话商量换货的事情,小洁觉得很奇怪,就打电话询问“上线”。“上线”表示,打电话来的是骗子,一定是小洁淘宝购物时不慎泄露个人电话号码造成的。

  虽然“上线”给出了理由,但小洁并不相信“上线”的解释,开始自己调查,最终通过发货单等信息发现了事情的真相:那件衣服确实是从淘宝上买来的,而不是“上线”所称的直接由厂家发货的,而且在淘宝上的售价远低于“上线”给她的所谓发货价。

  “上线”行骗成公开秘密 聊天对话框随意伪造

  经过这件事情,小洁知道自己被骗了,就开始向很多同行请教经营微商的门道,结果发现“上线”骗她的一些常用的招数并不新鲜,已经成了圈里公开的秘密。比如“上线”经常会在朋友圈里上传一些微信或支付宝的转账截图,但小洁告诉记者,那些很多都是假的。

  “就是一款专门的软件来造假信息,在用户头像部分导入买家头像,再把需要的文字内容输入在聊天框里,点击、发送,点击、发送,这时就能生成一个买家与卖家的聊天对话框。同时也有不断地转账给你多少钱,已收多少钱的图片。”

  微商所处地位尴尬 工商部门:监管无法可依

  不良微商骗人的花样层出不穷,而商品的质量也没有保障,这些商品一旦出了问题,买家权益受到损害时,又要到哪里去维权?投诉到工商局可以解决吗?

  甘肃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吴其春表示,我国目前在微商领域尚未出台具体的规范性文件,更没有法律依据,所以没有具体的监管依据。

  “电子商务平台就好比是开了一个市场,消费者在这个平台里面购买的东西出现问题,可以找到这个经营者,可以找到后台。微商就好比路边的小商贩,今天在这里,明天在那里。”

  由于微商不同于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,卖家大部分都是自然人,大都没有进行过任何工商营业登记。工商部门认为,首先在法律上,微商并不属于其监管范围。

  此外,由于微商大多采用代购、代理等方式进行运作,因此当交易双方发生纠纷时,工商部门认为双方的消费关系是否成立,也存在疑问。

  微商监管可借鉴电子商务平台 步入正轨仍需健康引导

  目前,微商的监管还面临着法律和实践上的尴尬,但也不是无解。专家建议借鉴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的经验,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软件平台服务商等多方面的合作,共同加强对微商的监管,引导其健康发展。

 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光华认为,要解决微商发展中出现的违规、违法问题,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交软件平台运营商合作,建立更为便捷的举报机制,并将运营商的数据与主管部门共享,及时收集相关信息。

  实际上,对于微商的监管问题已经引起了多方的注意。为规范微商等无店铺零售业经营行为,保护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,商务部在5月5日发布了《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征求意见稿》,在《征求意见稿》中,要求经营者为自然人的,“提供居民身份证、联系电话、经营场所(住所)”;需要审批或备案的,还“需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、经营许可证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”。同时,《征求意见稿》还对软件服务商提出了监管要求,要求“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,并留存复印件备案、备查。”,“相关服务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检查,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、违规现象,应当立即予以制止、纠正,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。相关服务者未尽到管理职责,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。”

  作为微信的运营商,腾讯公司也在今年“3·15”的时候公布了《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》,对于用户在朋友圈里发布欺诈虚假广告类、非法物品及违法广告类内容的,将被处以轻则删除内容,重则注销账号的处罚。

  微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,就和当年电子商务刚刚兴起时一样,有很多的问题,这需要主管部门、服务提供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,将这个行业里不健康、甚至是违法的东西剔除掉,不能让微商成为“法外之地”,应当让整个行业处于法律的监管之下,但同时也要引导这个行业能够健康发展,在全民创业的环境下发挥最大的正能量。


 


来源/央视新闻

本期监制/杨继红 主编/熊江萍 记者/安文剑 编辑/叶燊、黄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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