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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免费礼品,却被美容院“逼着”消费
2015-12-16 11:57  点击:6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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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南京各大商圈附近逛,一不留神手里就被塞了一张传单,或者一本杂志,对方称凭此可以免费领取化妆品体验装,接着把你带到美容院劝说消费……这种“假免费,真忽悠”的情况,不少女性都碰到过。近日,东南大学女生小王也遭遇了这样的事,在她提醒其他女生不要上当时,差点遭到美容院方面的殴打。

  昨天,现代快报记者从玄武区消协了解到,从3月15日起实行的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,明确将这种销售行为列入了禁止范围,涉事企业将受到处罚。现代快报记者 王益

  市民亲历 领免费礼品,却被强制消费

  小王是东南大学研二的学生,3月6日下午4点多,她从新世界百货门前路过,一名小伙子塞了张传单给她。小伙子告诉小王,凭此传单可以领美肤宝礼品,她当场就拒绝了,可对方并没有放弃。“他说快下班了,帮个忙发完。我想就帮帮忙吧!”于是,小王跟着小伙走进了新世界大厦,去领免费礼品。

  她被带到了15楼,里面是一个个隔间。“根本不是卖东西的,像美容院。”小王发现不对劲,想要离开,但一个自称店长的女人挡住了她的去路,“她跟我说,免费做下皮肤测试不要钱的。”

  最后,小王被带进一间隔间,一个美容师模样的人拿出几样护肤品涂抹在她脸上,说是可以排出脸上的毒素和脏东西,这些护肤品就是免费领用的。而如果要“化解”掉这些脏东西、把脸清洁干净,就需要花50块钱购买店里含精油的毛巾,进行擦拭。

  小王刚要拒绝,店员就告诉她,脸上的脏东西不能用纸巾擦,不能用水洗,否则会对皮肤造成伤害,只能用他们店里的精油毛巾。小王称自己没带钱,店员又表示可以刷卡,没带卡还能支付宝交易,并把价钱降到30元。经过半个小时的推销与反推销,美容院到了下班时间,小王这才被“放”出来。

  不过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。第二天中午,小王和同学再次路过新世界百货,看到发传单的那几个小伙子又在商场门口拉人。“两个女生被拉住,我走到前面,回头冲她们摇了摇头,示意她不要上当。”没想到,其中一个小伙子冲上来拉住小王,张口就骂,甚至还准备打她耳光。幸好被小王的同学拦住。

  3月7日,小王把她的经历发在学校的论坛上,不少女生表示,有过类似的遭遇。研究生小凌说,自己两年前就碰到过,“也是同一家店。”据她的回忆,当时因为害怕拒绝会发生危险,还花300多块钱办了一张美容卡。

  记者暗访 送的小样,只能在店里使用

  3月10日下午,现代快报记者前往新世界百货探访。刚走到大厦楼下,就有一位四五十岁的阿姨递过来一本时尚杂志,称可以到楼上的客服中心,换取免费的丸美化妆品小样。随后,记者被领到了A座11层,虽然和小王去的不是同一家店,但是进门后也是一个个隔间。

  店长告诉记者,这里是丸美客服中心的总部,正在做活动,现场购买有五折优惠。接着,一名美容师打扮的女子把记者带进其中一间隔间,让记者平躺在里面的小床上。

  当记者表示只是来领取小样的,不需要其他服务时,该女子表示,需要测一下记者的肤质,才能确定赠送什么产品。接着她给记者简单卸了妆,又拿起旁边柜子上的一瓶护肤品,掺入一种不明液体,涂抹在记者脸上。“小样你带回去也不会用,只有配合我们专门的仪器,才有效果。”

  随后,女子拿着一个按摩仪,在记者脸上不停地按摩。没过多久,记者的脸上也和小王一样,出现了脏污。之后女子的说词和小王所说的版本大致一样。在交了120块钱后,女子为记者清除了脸上的脏污,并敷上了一层面膜。敷完面膜,她又为记者抹上了一层类似面霜的东西。女子叮嘱记者,6个小时内,脸上不能沾水。其间,她还多次向记者推销其他美容产品。

  在回到报社后,记者用卸妆液擦拭脸部,发现擦过的地方,“光洁白嫩”不见了,而化妆棉上有一些白色的残留物。基本可以确定,这神奇的护理功效应该是抹了白皙色号的BB霜。

  消协回应

  已构成欺诈消费,将酌情惩处

  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。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育浩告诉记者,近年来经常接到类似的投诉,经营者的这种销售方式,已经构成了欺诈消费。

  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”孙育浩介绍,今年3月15日起实行的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明确将美容院的这种“假免费,真忽悠”的做法,定义为体验销售,列入禁止范围。

  按照新消法第55条,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。同时,按照新消法第56条,这些美容经营机构,除了要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,根据情节,还将面临下列惩罚:单处或者并处责令整改、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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